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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創業鳳凰申辦流程圖

微型創業鳳凰申辦流程圖說明

微型創業鳳凰申辦流程圖說明

  1. 申請人
  2. 在地服務窗口收件(郵寄或親送)
  3. 初步審查文件
    1. 申請文件未完備者,應於21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2. 文件齊備
  4. 文件齊備
  5. 顧問實地訪視,協助修正計畫書
  6. 審查小組開會審查勞動部、信保基金、銀行、專家學者(符合申貸資格者,承貸金融機構於審查會開會前實地訪視。)
  7. 核發審查結果通知
    • 通過:申請人持審查結果通知函至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核貸,承貸金融機構應於14日內撥貸
    • 不通過:輔導重新送件,或轉介其他政府相關資訊
  8. 取得貸款
  9. 後續追蹤輔導

應備文件

  1. 貸款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一份。
  2. 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經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一份。
  3. 切結書正本一份。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 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人及所經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一份。
  6. 本部或政府相關單位三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但依本要點第4點所定再次申請本貸款者,免附。
  7. 設籍於離島之居民者,應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但依本要點第4點所定再次申請本貸款者,免附。

承貸銀行

本貸款承貸銀行有以下7家,申請人可考量過去與銀行往來之情形及事業所在地等情況,就近選擇承貸銀行之分行:

  1. 臺灣銀行
  2. 臺灣土地銀行
  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4. 第一商業銀行
  5. 華南商業銀行
  6. 彰化商業銀行
  7.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注意事項

本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併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經查證有填列不實情形,不予核給本貸款,已發給審查結果通知書者,得撤銷或廢止之